2025年可持续发展“企业碳核查”该如何开展工作流程?碳核查排放该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12-31 11:11 浏览次数:次 作者:碳为科技
针对2025年可持续发展“企业碳核查”的工作流程和碳核查排放的计算方法,以下是一些详细的解答:
一、企业碳核查的工作流程
核查安排: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核查任务、进度安排及所需资源,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 确定是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核查服务。
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一个或多个核查技术工作组,技术工作组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负责人,至少1名成员具备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 技术工作组负责实施文件评审,完成《文件评审表》,提出《现场核查清单》,并交给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整改。
文件评审:
- 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符合情况。
- 识别现场核查重点,提出现场核查时间、需访问的人员、需观察的设施、设备或操作以及需要查阅的支撑文件等现场核查要求。
建立现场核查组: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现场核查组。
- 现场核查组的工作可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承担,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 现场核查组应至少由2人组成,原则上应为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成员。
实施现场核查:
- 现场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清单》,对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现场核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支撑材料。
- 现场核查应做好准备工作,明确核查任务重点、组内人员分工、核查范围和路线,并准备核查所需的装备。
出具《核查结论》:
- 技术工作组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重点排放单位的整改情况,出具《核查结论》。
- 对于未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
- 对于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收到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整改证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
告知核查结果: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核查结论》告知重点排放单位。
- 如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可在告知核查结果之前,采用复查的方式对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进行书面或现场评审。
保存核查记录:
- 保存所有核查过程中的文件、数据和记录,以备后续查阅和审计。
二、碳核查排放的计算方法
碳核查排放的计算方法通常包括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以及常用的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和实测法。
直接计算法:
- 通过测量或估计能源使用量和二氧化碳含量来确定碳排放量。
- 常用的公式包括:E=P×C(其中E表示二氧化碳排放量,P表示能源消耗量,C表示每个单位能源的碳含量)和E=V×C×G(其中E表示二氧化碳排放量,V表示燃料消耗量,C表示每个单位燃料的碳含量,G表示燃料的碳氧化率)。
间接计算法:
- 通过分析经济活动的影响因素来间接估计碳排放量。
- 常用的方法包括生产法、消费法和产业链法。
排放因子法:
- 通过活动数据(如化石燃料消耗量)乘以对应的排放因子(单位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来计算排放量。
- 适用于宏观层面的核算,如国家、省份、城市等。
质量平衡法:
- 根据原料投入、产品产出和废物输出中的碳含量变化来计算碳排放。
- 适用于具体设施和工艺流程的核算。
实测法:
- 基于排放源实测数据汇总得到排放量。
- 包括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两种方式。现场测量通常利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中的碳排放监测模块,直接监测气体的浓度和流速,从而计算出排放量。非现场测量则是采集样品送至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碳核查指南和准则,以确保碳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